2010年9月9日 星期四

[文] 陸正案 答問

http://tinyurl.com/yaq49uy 陸正案 答問

不寬恕才有力量對抗,正義要伸張,否則就是鄉愿。--陸晉德



前言:陸正,因為被綁架殺害而永遠停在十歲,仍在為他的案件與綁匪和司法奮鬥的父親陸晉德,卻早已滿頭白髮。本文是被害人陸正的父親陸晉德先生,將十八年來喪子的內心感受及對我國司法的批判、期許,以「自問自答」的方式,真實的呈現出來。讓我們重新思考什麼是「正義」?什麼是「人權」?是否該從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角度來考量呢!


問:重提陸正被綁票的往事,會不會引起你的創痛?

答:會,但我受得了,因為重提也讓我回憶與陸正歡樂生活的十年。而且,不管怎麼說,隨著時間的流逝,一切創痛和歡樂,都將逐漸黯淡,最後跟我一起埋葬。

問:能不能請你簡單講一下陸正案?

答:1987年冬至,我的獨子陸正,在放學途中被綁票,約半小時後接到綁匪的勒贖電話。經過綁匪九天的恐嚇勒索,陸正的母親在高速公路99.9公里陸橋付贖,但陸正並未被釋放回來。我們夫妻下定決心要追尋陸正的下落,不達目地絕不罷休。除了警方自始至終在追緝外;我們自己出錢出力,用播音車在桃竹苗播放綁匪錄音帶;也透過電視臺播放歹徒的聲音;發送贖款鈔票號碼單,並懸賞抓綁匪。經過十個月全心全力的投入,最後由臺北市刑警大隊逮捕到一夥十二個人的犯罪集團,因而宣告破案。

問:作為一個被折磨的被害人,你有沒有毆打這些嫌犯?

答:沒有,我非但沒打他們,連罵也沒罵。為什麼?因為真相最重要,沒有真相,什麼都沒用。

問:當真相大白時,你有什麼感想?

答:我想哭,但我咬緊牙關,不敢哭也不願哭。在離開警局開車回家的路上,再也忍不住了,酸湧而出的眼淚,讓馬路也淹在淚水中,直到視線太模糊。我只好停在路邊痛哭一場,當眼淚終於止住的時候,我開始沈澱心情,慢慢恢復平靜,我知道今生的痛苦必將逐漸消滅,新的道路就在眼前,我開車繼續走。

問:偵訊中還有什麼值得一提的?

答:主任檢察官林朝榮在聽完我和鄧姓少年犯的談話後,私下對我說:「聽完他們的話,要叫我怎麼不相信是他們幹的?」當林朝榮完成一切筆錄,要離開警局時,他說:「陸先生,真沒想到,陸正案會破在你自己的手中。」我們夫妻十個月全心全力的努力,在臺北市刑大臨門一腳的神威下,終於贏得社會大眾的掌聲。汗和淚都沒有白流。

問:能不能說一說你與嫌犯間的交談?

答:太冗長了,我談些要點吧。第一,匪首邱和順當著首席檢察官劉學魁、林朝榮、蔡添源等多位檢察官的面,向我道歉,並說:「希望法官判我判重點。」然後在眾人面前交代一切細節。第二,我問余姓嫌犯,最後一通電話是不是他打的,他竟然能複誦他電話中講過的話。第三,大姐頭吳淑貞在大批媒體記者鼓勵她「說實話」(翻供)時,突然下跪,握著我的手,痛哭失聲,向我真誠道歉。

問:你如何認定他們確實犯下陸正案。

答:第一,有五位嫌犯個別與我談犯案經過,相互之間沒有一絲矛盾。第二,在個別現場表演時,他們能在廣大的新竹苗栗地區,指出同一個電話亭,說是第一個發話處。第三,他們能說出交贖那夜,與陸母在黑暗中的對話。第四,他們分別都能指出交贖的陸橋。第五,他們個別均能描述包裝屍體的材料。第六,他們個別均能帶檢警走到棄屍的海灘。第七,他們紛紛向我下跪道歉。第八,檢察官和我不可能刑求他們,所以他們的自白,絕對可信。最重要的是,自白之間沒有矛盾。第九,勒贖的電話錄音,一聽就知道是邱、余兩人,不靠儀器就能聽出,儀器也證實是他們。第十,他們無人能通過測謊機。

問:這個案子一拖十七年,有人說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,你怎麼說?

答:我說,正義遲來,總算它的名字還叫正義。現在拖個沒完沒了,正義的名字恐怕已改名叫「荒唐」。

問:什麼叫荒唐?

答:第一,一審有六人判死刑,更八審只剩一人判死刑,我不相信當年的法律現在只剩下六分之一。第二,有位羅姓少年犯,一審就認罪願意服刑放棄上訴,他判了十五年。大姐頭是成年人,原判死刑,因為翻供不認罪,改判十一年,而且還早早保釋在外。你相信天下有這種「天平」嗎?第三,在司法上,只要不認罪,只要拖,罪行就會減輕。所以說:「犯罪的輕重,與時間成反比。」

問:在十幾年的訴訟中你還看到什麼怪事?

答:我碰到一些律師,他們不顧任何事實、不管任何經驗法則,只要他們認為錯的,就錯;只要他們認為對的,就沒錯。他們在庭上侮辱我,甚至在法庭上指責我不信上帝會受到報應」。這令我對學法律的人,有了新一層的認識。我的結論是:「律師比上帝更偉大,因為上帝站在對的一邊;而律師不管站在那一邊,那一邊就對。」

問:那你對現行法律有什麼看法呢?

答:法律應該是保障多數人的安全和權益,但這些年的修法,一再向少數犯法的一方傾斜。也就是朝鼓勵犯罪的方向前進。躲在廟堂的一些「先進」人士,慷慨施捨人權,完全不顧人間疾苦。

問:你怎麼看待這些人權份子呢?

答:有位嚴姓教授,他反對複製人研究,但在愛女自殺後,願意「傾其財產」,把愛女複製回來。我認為,只有在人權份子的子女遭到虐殺以後,他們才會把法律朝另一個方向修正。

問:你對全民指紋建檔有何看法?

答:其實這是個小問題,在臺灣,有一半的人(所有當過兵的男人),都已經按捺指紋了。對不想犯罪的人,留個指紋怕什麼呢?有些反對按捺指紋的人權份子,他們申請美國簽證的時候,還不是乖乖按下!美國人向你要,你給;中華民國向你要,你不給。還用我罵下去嗎?更何況現在美國開始流行在賣場用指紋結帳。指紋和「人權」何關?和「便利」才有關!

問:你對臺灣的司法審判有何建議?

答:我對司法真是傷透了心,十七年來,只有一人定案,難道這個案子是他一個人犯的嗎?我們的司法毫無標準,形同兒戲。十七年來,我不斷看到高等法院不相信地方法院的判決,最高法院不相信高院的判決,高院何嘗服氣最高法院的更審?各級法院互不相信,所以才會駁來駁去,一個案子幾十個法官都無法了斷。難道說法官能力出了問題嗎?非也,是他們不肯負責,所以就用「拖」字訣,一拖十幾年,自己不去審判,讓位給「時間」去審判。時間一久,很多事都會忘了,連帶「罪行」也給忘了,自然而然就多出了很多「冤獄」。法官的責任是審問是判決,絕不可以審而不判,判而不決。法官不可以有當「官」的心態,要當裁判,千萬不要當「官僚」,要珍惜自己神聖的職責。想想看,打球的時候裁判一再更審,球還能玩嗎?

問:你說「官僚」是什麼意思?

答:你看現在官場上一些做官的,他們只會說話,什麼有效果的事都做不出來。像陸正案,幾十個法官問了十幾年,所有的問題早就被警察和檢察官問過了,後來再重複問了幾百遍,都沒法超越地院這一級。那麼,後來問的不全是「官」話嗎?法官何等神聖,千萬別去學政務官。

問:這些嫌犯,他們用什麼理由翻供?

答:千遍一律,都說「刑求」。說警察打他們,他們才這麼說的。問題是,檢察官和我本人並沒打他們。第二,他們怎麼會知道陸正案這篇故事?難道說打了才肯說真話?第三,還是有幾位嫌犯說,警察並沒打他們。

問:那你認為有沒有刑求?

答:在我參與過程中,憑我的觀察力,有這麼多檢察官,又有一大群愛起鬨的記者,怎麼會有刑求呢?不過話說回來,德國警察在逼供時,有權力灌嫌犯嘔吐劑,也就是假藉嫌犯服了毒品,以嘔吐劑作為刑具。眾所皆知的,美國人在對付回教反美犯人時,更是大肆用刑。我們的人權份子不是歐美至上嗎?怎麼不講話呢?怎麼不敢罵美國人呢?

問:你對現在的偵訊有什麼看法?

答:我覺得刑事訴訟法有點好笑,笑話之一是,為什麼嫌犯有緘默權?譬如以我而言,現在有警察抓我去問「偷搶騙」,我急著講話都來不及,為什麼要緘默?笑話二是,晚上不能問話。像我,半夜都可以問我,因為我想早點回家。笑話三是,對自己不利的自白,可以不算數,這豈不是擺明了鼓勵人翻供說謊?所以我們在抄襲歐美司法時,要抄好的對的,不要抄缺點。而且也要看自己的條件夠不夠?就像非洲和中南美洲,他們抄歐美民主制度,請問有那一國抄成功了?為什麼?

問:那你認為司法要怎麼改革呢?

答:我想低聲下氣提個小建議,請檢方「尊重」警方的偵查;請地院「尊重」檢察官的起訴;請高院「尊重」地院的判決,不要輕易改判;請最高法院「尊重」高院判決,除非適用法條有明顯違誤,不要「發回更審」。為什麼我要這麼建議呢?因為我們整體資源有限,如果每一個人都認為自己的工作要擁有無限的資源,那麼最後就沒有一個人能完成工作。我想為法院浪費了太多資源。

問:時間過了這麼久,你會不會寬恕他們?

答:在我的皮夾中帶著陸正生前與同學歡笑的合影,那是他人生中最後一張照片。世界上沒有任何事情是時間治癒不了的,我堅信知識就是力量,從「基督山恩仇記」一書中我學到對未來抱著希望,靜靜的忍耐和等待;從索忍尼辛繫獄的故事裡,我學到用更高的層次來戰勝敵人。我不怕他們,我不像其他被害家屬去追打罪犯,而是他們向我下跪,我人生的素質早已戰勝他們。這些罪犯不是我的對手,我絕不會被打倒,我早就贏了。我要快快樂樂過日子,帶陸正的相片到世界去旅行。很多宗教團體和輔導團體都來勸我寬恕,我根本不吃這一套,因為「不寬恕才有力量對抗,正義要伸張,否則就是鄉愿。」(本文作者現為陸正基金會董事長)